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卫健委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院务公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宗旨。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医院院务原则上都予以公开。 院务公开遵循依法、真实、及时、有效的原则,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坚持依法执业、诚信行医的原则;坚持注重实效和有利于医患和谐的原则;坚持与卫生政务公开相衔接的原则。 通过医院院务公开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参与医院改革的积极性,建设高效率的医院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促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医院职工民主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2. 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 3. 院务公开的程序 3.1各责任部门按照院务公开目录的要求准备须对院内或院外公开的资料; 3.2各部门按院务公开制度的规定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3.3 公开过程中及时收集院内外意见并改进工作; 3.4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相关公示工作。 4. 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4.1 向社会公开的医院院务主要内容 4.1.1 医疗服务信息 4.1.1.1 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情况;职能科室设置。 4.1.1.2 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和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的身份标识。 4.1.1.3 医疗服务的项目、内容、流程情况。 4.1.1.4 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 4.1.1.5 医疗服务中的便民服务措施。 4.1.1.6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院长信箱和投诉电话(工作时间∶医患沟通服务部,0533-5870098;非工作时间∶0533-5851658)。 4.1.1.7 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复制服务。 4.1.1.8 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规范规定的应当事先告知患者的知情同意事项,应及时、规范签署相应知情同意书。 4.1.2医疗服务价格、费用信息 4.1.2.1 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中的报销比例,或提供所提供服务的价格查询服务。 4.1.2.2 住院患者及家属可通过自助机等查询系统或人工窗口等途径了解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费用清单,患者出院时,提供费用结算明细清单。 4.1.2.3 为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明细发票。 4.1.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4.2 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医院院务主要内容 4.2.1医院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三重一大”)。 4.2.2 医院经营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 4.2.3岗位设置、岗位评聘、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薪酬体系;职工奖惩。 4.2.4药品、大型医疗器械和一次性卫生用品的采购情况;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 4.2.5全院质量控制情况。 4.2.6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院长信箱)、投诉电话(0533-5853711)。
4.2.7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5. 院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院务公开内容的具体情况采取定时公开和随时公开、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实施。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要求,选择采取以下对外公开形式:
5.1 对外院务公开的形式
5.1.1 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 5.1.2 编印、发放各类资料; 5.1.3通过院内局域网、自有非商业性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 5.1.4设立自助机等查询装置; 5.1.5设立院长信箱,投诉、举报电话(0533-5853711); 5.1.6定期进行信息公开效果评价,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会评价。 5.2 对内院务公开的形式 主要通过召开职代会、院长办公会、全院大会、院情发布会、职工座谈会、中层管理人员工作会以及党政工文件、院务公开栏、医院办公网、医院网站、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 6. 院务公开工作要求 6.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院务公开是医院建设工作的重点,切实落实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对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稳定医院改革发展大局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6.2 加强监管,务实推进 切实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及时更新对外公开动态性的内容,做到准确及时、定时更换和方便醒目易懂,便于职工、病人和群众查阅和了解。公开后都要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做出回应。 各行政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所辖范围内的院务公开工作,积极探索院务公开的有效措施,规范公开形式、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善于总结,勇于创新,使此项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向前推进。 各部门要提高组织纪律观念,决不能走过场,更不得弄虚作假,欺瞒群众。纪检部作为院务公开的监督部门,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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